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机关财务统计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金华户籍。
3.男女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
4.专科及以上学历,财会、金融、统计、经济类专业。
5.持有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资格者优先、具备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6.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7.有良好的文字水平或写作功底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受过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5年7月7日至7月13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提供资格初审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打包发送到邮箱:3194377867@QQ.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户籍所在地+毕业院校(例如:陈XX+浙江金华+XX大学+专业)。
(二)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初审后,决定入围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四)公示及录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招聘工作完成一年内,如需再招聘人员的,可从本次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体检、考察录用。
四、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编外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至单位工作,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金华市财政规定执行。岗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解除聘用。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陈先生,咨询电话:0579-82468029。
附件: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