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党风廉政基地管理中心为中共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州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市监委)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湖州市党风廉政基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
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事业身份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二)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工作业绩突出,干部群众认可;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不限专业,具有法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财会审计、综合文字等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七)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
(4)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5)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6)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
回避情形的;
(11)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8:30至2025年7月25日18:00时止。报名采取网络初步报名及现场确认方式进行。报名者需填写《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印证材料,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huzjwzzb@163.com),同时将上述材料(《报名表》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盖章同意后,到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发邮件时主题栏须以“姓名+目前所在单位+手机号”的格式注明。报名有效时间以现场确认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报名结束后,由市纪委市监委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
3.笔试面试。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笔试、面试由市纪委市监委自行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的合格分均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体检、考察对象。
4.考察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综合笔试面试得分和考察情况,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中存在不宜录用情形、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放弃选调资格的,由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5.公示和调动。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及咨询电话(工作日):3390102、3390177,传真:3391126。联系地址:湖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1116室。
2.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中共湖州市纪委湖州市监委
2025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hrss.huzhou.gov.cn/col/col1229208499/art/2025/art_bd6cfc14869a4cce8a63e407b793a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