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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试:打击假药需长效机制

浙江华图 | 2016-12-0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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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药之害猛于虎!其危害不仅在于不能治病,更重要的是贻误治疗最佳时机,轻者导致患者病情加重,重者可能导致命丧黄泉。因此,监管部门开展集中打击假药活动非常有必要。然而,尽管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相继加大了打击假药力度,每年都会有一批企业、个人受到严厉惩处,其中经济上被处以重罚者有之,锒铛入狱者有之。但仍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其中原因耐人寻味。

  制售假药泛滥成灾,固然与假药的巨额利润有关,同时也与治理模式密不可分。雷厉风行的运动式治理,虽然可以让上级部门和领导在短期内看到效果,但由于这种治理往往紧一阵、松一阵,热一阵、冷一阵,很可能让制假售假者“钻空子”,成为漏网之鱼,降低了制假售假的“出事”概率和违法成本。个别地方的假药像韭菜一样,一茬一茬层出不穷,就与此脱不了干系。

  窃以为,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亟须走出运动式治理怪圈,自始至终保持高压态势。这既是社会公众的期望,也是相关部门的职责。这就要求在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过程中,首先要转变治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依法打击,从源头上堵住制售假药违法犯罪的渠道。其次,在发现并处理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运用刑事的、经济的综合手段,“重典”惩罚犯罪,让违法犯罪者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只有运用常态化执法与课以“重典”相结合的“组合拳”,才能有效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才能为老百姓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用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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