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备考技巧

首页 > 教师招聘考试 > 备考技巧

【事业单位备考】公民的免税事项

浙江华图 | 2020-02-19 14:45

收藏

  经济法中的《个人所得税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点是公民的免税事项,法条中的前六条是重中之重,需要同学们着重记忆。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另外一个重点是公民的纳税起征点变成5000,需要重点关注。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 )。

  A.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奖金 B.保险赔款

  C.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D.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答案】D

  【解析】题目考察应纳税事项和免税事项。A选项对应免税事项法条第一项;B选项对应免税事项法条第五项;C选项对应免税事项法条第六项。本题选择需要纳税的事项,故答案为:D。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