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2),供您参考,借鉴。
(三)不同类型企业税收优惠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宰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 | 研发费用 | 基本规定 |
未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扣除50%;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50%摊销。 |
优惠政策 |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未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扣除75%;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75%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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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企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 ||
残疾人工资 | 加计扣除100% |
(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 | 股权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可在以后年度结转。 |
有限合伙制 | 其法人合伙人,从有限合伙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上述政策抵扣。 |
股权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其法人合伙人可按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70%抵扣,参照上述政策。 | |
公司制 | 股权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可按投资额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参照上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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