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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3)

浙江华图 | 2020-08-2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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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3),供您参考,借鉴。

(七)加速折旧

1.适用情形

(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

2.方法:①缩短折旧年限(≥60%);②采用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3.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含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扣除。

(八)减计收入

《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九)应纳税额抵免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十)西部地区的减免税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一)债券利息减免税

1. 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以上就是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3),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的会计师考试信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华图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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