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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8名

浙江华图 | 2020-09-0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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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杭州市司法局的部署,在滨江区范围内公开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机关

  市级人民监督员由杭州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具体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予以配合协助。

  二、选任名额

  根据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市级人民监督员名额及分布,本次滨江区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8名。

  三、报名条件

  (一)市级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市级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9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两种方式。

  (三)报名材料可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证件照6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4)经签名盖章的《浙江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2份。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电子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扫描件;

  (4)《浙江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经签名盖章的扫描件。

  上述材料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杭州市滨江区社区矫正中心(浦沿街道西厢路81号),收件人:张燕,联系电话:0571--87034458;或发送至邮箱,地址:309181581@qq.com。

  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政特快专递官网(http://www.ems.com.cn/)查询的物流信息或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由滨江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经考察合格的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www.hhtz.gov.cn)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由杭州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方式

  涉及本行政区域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滨江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咨询。联系人:彭继荣,联系电话:13656668271。

  杭州市滨江司法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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