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温州实际,现就温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机制,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提出意见,进行监督。
二、选任名额分配
本次共选任温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128名,其中市本级14名,鹿城区10名,瓯海区10名,龙湾区10名,洞头区8名,乐清市10名,瑞安市10名,永嘉县10名,文成县8名,平阳县10名,泰顺县8名,苍南县10名,龙港市10名。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4、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个人自荐报名。
六、报名时间
2020年9月3日至9月13日
七、报名地点
温州市司法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联系方式附后)
八、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zjwz.jcy.gov.cn和温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ifa.wenzhou.gov.cn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1、报名时须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片5张;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即退回)及复印件2份;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即退回)及复印件2份;4、《人民监督员报名表》一式2份(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以从温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ifa.wenzhou.gov.cn自行下载)。
(三)资格审查。选任机关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组织考察。选任机关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确定拟任人选。温州市司法局会同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确定我市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社会公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zjwz.jcy.gov.cn和温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ifa.wenzhou.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七)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选任机关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当选 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zjwz.jcy.gov.cn和温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ifa.wenzhou.gov.cn向社会公布。
附件:1、温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点联系方式
2、人民监督员报名表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温州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