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源税税率
1.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粘土、沙石)
《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省级政府提出建议→财政部、国税总局核准
《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未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省级政府确定→财政部、国税总局备案
2.分别核算的要求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未分别核算的,全部销售额一并按主矿产品适用税目、税率计征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其他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四、资源税计税依据
1.销售额
(1)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运输费用。
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
(3)征税对象为精矿的。
①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②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加工为精矿销售的,按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③金矿以标准金锭为征税对象,纳税人销售金原矿、金精矿的,比照上述规定换算为金锭的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换算公式:
成本法 |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 |
市场法 |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换算比=同类精矿单位价格÷(原矿单位价格×选矿比) 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
2.销售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销售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使用时的自用数量为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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