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人员招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海曙区望春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公共服务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招聘范围 | 所学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从事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2人 | 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 1、宁波大市常住居民户口(户口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有固定住所。 2、男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女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 专业不限 | 2年以上工作经验,以社保缴纳时间计算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9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望春街道办事处民通街99号1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一),电话:87512121;联系人:许老师、周老师。报名时请自觉出示绿码。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片2张,接受资格审核。确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9月2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望春街道办事处网站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望春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布。
望春街道办事处网站地址:
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099864/index.html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望春街道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录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一年内若出现离职的,空缺名额可直接从本次招聘相应职位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招聘公告及本次招考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属海曙区望春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87512121、87512136。
海曙区望春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