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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社会保险法律制度(6)

浙江华图 | 2020-09-1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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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的含义

失业是指处于法定劳动年龄阶段的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但却没有劳动岗位的一种状态。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保障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措施促进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缴费期限(年) 领取期限(月)
1年≤Y<5年 12
5年≤Y<10年 18
Y≥10年 24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确定。

4.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死亡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向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3)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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