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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科目法律部分试题及讲解

未知 | 2020-09-2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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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浙江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科目法律部分试题及讲解

  1. 陈某就职于甲公司,其工资为5千元,但甲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陈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甲公司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陈某每月支付( )的工资。

  A. 5千元

  B. 2万元

  C. 1万元

  D.5万元

  2. 下列情形中,甲、乙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是( )

  A. 甲(公司)雇佣在校中学生乙为公司实习生

  B. 甲(自然人)雇佣乙(自然人)为自家保姆

  C. 甲(公司)雇佣乙(自然人)为公司文秘

  D. 甲(公司)将保洁工作发包给乙(自然人)

  3. 下列情形构成工伤的是( )

  A. 甲在上班时间因私人原因与同事乙起争执被打伤

  B. 甲受公司指派参加某技术交流年会,期间在所住酒店洗澡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

  C. 甲在出差期间与同事相约吃饭,去往饭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D. 甲在上班途中因闯红灯和逆行被正常驾驶的大货车撞伤

  4. 《产品质量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是( )

  A. 甲公司正值施工期的一项建设工程

  B. 乙公司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

  C. 丙公司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构配件

  D. 丁公司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设备

  5. 甲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员工,近日公司对甲的工作表现十分不满,下列情形中,公司不可以解除与甲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是( )

  A. 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甲上班迟到一次

  C. 甲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 甲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1. C【解析】本题考查社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甲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陈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陈某每月支付两倍即一万元的工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C【解析】本题考查社会法。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可以建立在自然人之间,而劳动关系一般建立在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自然人之间。

  A项,未毕业的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勤工助学或实习的,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B项,甲是自然人,并非用人单位。甲乙之间成立的是劳务关系,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C项,甲公司雇佣乙为公司文秘,即用人单位与自然人成立了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D项,甲公司不是用人单位,甲与乙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3. B【解析】本题考查《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A项,甲因私人原因与乙争执被打伤,并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不属于工伤;

  B项,甲受公司指派参加某技术交流年会,在酒店受伤,属于在外工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应属于工伤。

  C项,与同事吃饭不属于工作期间,不属于工伤;

  D项,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甲自己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认定为工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4. A【解析】本题考查《产品质量法》。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BCD项均属于受《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适用《产品质量法》,不当选。A项甲公司正值施工期的一项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5. B【解析】本题考查社会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故ACD项属于可解除情形,排除。甲上班迟到一次不属于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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