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下半年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余杭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余杭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我局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审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行政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确认点选择“余杭区教育局”。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阶段。
2020年10月12日-30日(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00),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向余杭区教育局咨询(电话或QQ群),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三阶段为体检阶段。
2020年11月9日-11日,体检实行分流错时,具体时间将通过QQ工作群通知。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申请人未在此时间段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视作放弃本次认定。
第四阶段为电子材料提交阶段。
1.2020年10月12日至11月17日,提交电子材料。2020年下半年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实行“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3481355894@qq.com,文件夹名称为“体检编号+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体检编号 小学语文 张三 13xxxxxxxxx)”,体检编号会于10月26日-30日公布在QQ群中。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2.申请人请将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一致,背面写上姓名)装入信封,信封上写清:体检编号+网报号+姓名,在体检时投入体检中心护士台指定信箱,或邮寄至:余杭区南苑街道东湖南路52-2号华源天盛4号综合楼余杭区教育局1111室(叶老师收)。
第五阶段为材料审核和受理认定阶段。
本机构审核材料,2020年12月10日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余杭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hang.gov.cn/),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第六阶段为送达阶段。
证书制作完成后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快递费用由余杭区教育局承担)。
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依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确认点(详见附件1)。选择确认点在余杭的,材料受理方法同上,电子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17日,11月18日明确受理意见。余杭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于2020年12月10日左右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公告,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签收。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五、如出现报错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16:30。
六、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571—86232729;QQ工作群:498427069(申请人网上申请后请务必加入);工作邮
箱:3481355894@qq.com;邮寄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东湖南路52-2号华源天盛4号综合楼余杭区教育局1111室。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7917210;地址:下城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