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地处宁波都市核心区,区域面积817.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42.9万,下辖15个街道、10个镇,现有公办初中21所,小学4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近年来,鄞州教育着眼“品质教育、学在鄞州”发展定位,大力实施“名校强师”发展策略,努力打造区域基础教育品质示范区。为推进区域教育人才建设,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6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2021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四)宁波生源或户籍。其中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源或户籍放宽到浙江省;部属师范大学(6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源或户籍不限。
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五)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按对应的专业报名(研究生可以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指标数、招聘对象及学科专业要求等详见下表:
注:1.岗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似或相近的专业由考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成绩单。国(境)外留学人员如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专业按照所学专业方向报考;小学教育专业报考人员按照所学专业侧重方向报考。上述专业报考人员需提供在读学校相关专业侧重方向证明及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注:1.岗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似或相近的专业由考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成绩单。国(境)外留学人员如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3.招聘指标总数60人,具体招聘指标数可能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要求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点击首页“事业招考”栏目,再点击“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21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一批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查询招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在仔细阅读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请记住报名时获取的报名序号。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信息和报考岗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填写信息为准。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1日9时—10月23日17时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0月27日9时—10月29日11时
区教育局将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时—10月30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2021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一批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4.指标审核
初审结束后,区教育局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若某A类岗位出现招聘指标核减的情况,则核减的招聘指标调整至同学科其他学段的A类岗位招聘指标中,若同学科无其他学段的A类岗位或不符合增加招聘指标条件时,则调整至同学科B类岗位招聘指标中;若招聘指标取消,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具体由区教育局通知考生本人。取消或核减的招聘指标将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byz.gov.cn/col/col1229107871/index.html)“人事招考”中“事业招考”栏和鄞州教育网(https://www.nbyzedu.cn/)“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1月5日9时—11月7日上午9时30分。
已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1月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
A岗位,综合写作(教育领域相关题材),闭卷,百分制。
B岗位,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闭卷,百分制。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鄞州教育网查询,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三)资格复审
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考生健康申报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考生提供高考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学生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四)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在结构化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试讲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试讲入围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五)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70分的淘汰。进入试讲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六)预签约
考试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之和。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预签约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结构化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加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预签约时,应届生须提供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现场进行签约。
在预签约环节产生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该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
所有预签约人员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各环节,若产生招聘职位名额空缺的,在区教育局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前,在该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具体工作岗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考生在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岗位内依次进行选择。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尚未实行户籍综合登记制度的地区,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四、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4.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五、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四)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具体以考试前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六)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七)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6
监督电话:0574—89293400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