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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省宁波海曙区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

海曙区人民政府 | 2021-04-3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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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的有关规定,海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2日9时—5月14日16时。

  2、报考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bm.nbrc.com.cn/),点击进入“2021年海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5月15日9时—5月16日16时。

  由海曙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5月17日9时—5月17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2021年海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5月18日9时—5月19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附后)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时间:2021年5月20日12时—5月22日9时30分。已确认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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