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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6月遴选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通知

浙江华图 | 2021-06-0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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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评审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办法》(甬质强办发[2020]10号)要求,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现面向全社会遴选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员遴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质量管理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备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参加卓越绩效管理专题培训,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及其《评审细则》,能熟练运用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技巧;

  (四)具有与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能够独立或者协助开展现场评审活动;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评审员遴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1.申请

  凡符合评审员遴选基本条件的人员皆可申请。

  2.推荐报送

  申请遴选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遴选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及相关资质证书等)后,由所在区县(市)评审办(设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集中报送至市评审办(《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遴选申请表》另需报送电子文档)。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市评审办将根据评审员遴选基本条件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参加遴选人选名单。

  (三)遴选考试

  市评审办将对参加遴选人选组织法律法规、卓越绩效管理等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评审方法的考试(另行通知)。

  (四)选聘

  参加遴选人选经考试合格的,由市评审办向其颁发《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见习评审员证书》,纳入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

  联系人:戴基钢,联系电话:89189894;

  易俊,联系电话:89189930;

  电子邮箱:nbzlqs@126.com

  附件:1.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遴选申请表

  2.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办法

  宁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附件2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办法.docx

  附件1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遴选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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