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舟山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一批)
因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属中小学教师21人,招聘计划及对象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六)具体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七)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八)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九)已签订委培协议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出具相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教育局官网:http://zsjy.zhoushan.gov.cn/。
其中舟山市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者于2021年7月28日12:00前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填写相应内容,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因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造成初审不通过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岗位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初审通过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的第二天公布在舟山市教育局官网。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前须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定于2021年7月30日下午14:30-16:30,地点在舟山教育学院一楼(舟山临城定沈路423号),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并密切关注舟山市教育局官网通知。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相关材料,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4)《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并提供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人员可携带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获奖证书等;
(6)《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7)近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近距离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群的需提供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进入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或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疫情风险。
资格审查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初定7月31日-8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并密切关注舟山市教育局官网通知公告内容。
(二)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体育、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还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内容主要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数学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 面试:包括说课(占60%)和结构化面试(占40%)两部分,主要考察适岗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3.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专业实践水平和技能技巧。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结束后,有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成绩30%+面试成绩40%折合为考试总成绩;有笔试、面试但无专业技能测试的,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合为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优先级排序,按成绩高低确定最终名次,若成绩仍相同的,则加试。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会同各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会同各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拟参加应聘毕业生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允许参加。请参加应聘毕业生按要求配合做好会场入口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防疫工作。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479、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附件1:2021年下半年舟山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一批)计划表.doc
舟山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