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规定,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思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是一所由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益二类(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二、招聘条件
此次拟公开招聘思政教师7人。
应聘人员应符合《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1、需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硕士研究生专业要求为哲学门类、法学门类、历史学门类、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专业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紧缺特殊人才、高技能人才及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
4、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15日。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2.台州人才网(www.tzrc.cn);
3.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www.tzvcst.edu.cn)。
其中,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9月30日。
(三)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本人基本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党员证明等,有配偶、子女者还需附上配偶、子女简况)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本校人事处邮箱rsc@tzvcst.edu.cn(请在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资格审查和初选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入围人数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进入业务考核,入围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五)业务考核及评鉴
对入围人员以笔试、试讲、面试方式进行师德、业务能力的考核,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进入试讲、面试环节。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各环节考试分值均为100分,按50%:30%:20%比例计算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在试讲、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考核结果及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录)用,或经体检、考察后违约的,根据缺额,可在相应岗位业务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或考察对象自动放弃的,或其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则从本岗位试讲、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并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等待遇外,符合《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规定》(台科院党〔2018〕12号)高层次人才标准的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的待遇,符合台州市相关人才政策要求的叠加享受最新的市、校引进政策待遇。
五、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参加考试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解除聘用关系的,视作放弃。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4.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自动丧失应聘资格。
六、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地址:浙江台州黄岩区嘉木路288号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学校行政楼B408)。
邮编:318020
联系电话:0576-89188030,89188006
联 系 人:颜老师,朱老师
(二)监督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室:0576-89188053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6-88511069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