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23年苍南县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苍南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