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
(三)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附件1:
2023年宁波市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