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天台县委社会工作部决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1.天台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岗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聘任。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2.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报名,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1日以后出生)。熟悉文字材料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满足干部调动服务年限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26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天台县委社会工作部(天台县行政大楼2楼228,联系电话:83930163)。
3.报名要求:需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交《天台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四、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确认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核减相应选聘计划。
2.考试。采取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岗位适应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度。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试岗。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试岗对象,试岗期限3个月。
5.公示和确定选聘对象。根据试岗情况,召开部务会议确定选聘对象,拟选调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五、其他说明
1.选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自动丧失选聘资格。
2.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www.zjtt.gov.cn/art/2024/4/10/art_1683846_59108128.html
中共天台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