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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人的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 | 2025-03-0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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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名;

  岗位二:窗口服务工作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无不良记录和违规违纪行为。

  (二)年龄18至35周岁(198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户籍为温州地区。

  (六)大专以上学历,有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工作日8:30至12:00,14:00至17:30)

  2.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东裙楼3楼307室政治处

  4.咨询电话:0577-86968578。

  5.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向辖区派出所申请)、近期免冠彩色一英寸照片3张;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取得面试(面谈)资格。

  (三)面试(面谈)

  录用考试采取面试(面谈)方式进行,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面试(面谈)事宜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各报名人员务必保持电话通畅。

  (四)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参照企事业人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选出现缺额或者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由用人单位制定工作期间管理和考核办法。

  (六)建立编外人员储备库

  本次招聘实行人才储备制度,在招聘落选人员中按面试得分从高到低筛选一定比例人员,建立编外人员储备库。若发生编制空缺、有同类专业(岗位)需求的,储备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可直接办理聘任手续。储备库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薪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龙湾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

  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负责解释,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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