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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备考】关于刑法中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辨析

浙江华图 | 2020-02-1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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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在考试里面经常作为一对知识点出现在一个刑法案例里面让考生去辨析,关于二者的异同也就成为了考试的重点。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里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者既存在相同点也存在不同点,区分不同点是关键。

  相同点:在意识方面,两者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并且都预见到这种结果的发生,但两者都不希望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存在不同点。下面讲两者的不同点。

  在认识因素上,间接故意对实际危害结果的现实性并未产生错误的认识,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虽然也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主观上认为存在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利条件,认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不会成为现实性,也就是存在错误认识。

  在意志因素上,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不仅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希望危害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者的不同点还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可能发生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没有认识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有认识,而且对于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有一定认识。

  (2)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识结果不一致,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认识没有发生错误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认识发生错误。

  (3)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识程度不一致,间接故意应当达到明知的程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只要求有认识,不要求明知。

  (4)在意志因素方面,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定的态度。

  (5)间接故意可以成立共同犯罪,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6)间接故意属于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过失,间接故意体现出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应当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

  【例题】大学生甲与舍友乙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积怨已久,一日乙外出上课,甲在宿舍饮水机内投毒欲将乙毒死,不料乙有事未归,另一室友丙被毒身亡。甲对丙死亡的主观心态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间接故意

  【解析】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甲想毒死乙,但是甲往宿舍饮水机投毒,明知投毒的行为可能出现将他人毒死的结果,但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毒死了丙,对丙的死亡是一种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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