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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司法局选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0名

浙江华图 | 2020-09-0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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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杭州市江干区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在江干区辖区内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0名。

  二、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江干区行政区域内,或由江干区相关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5.已连续两届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四)省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报名方式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个人自荐报名。

  四、报名时间

  9月3日至9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五、报名地点

  杭州市江干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庆春东路1号江干区政府南楼631室),联系电话:86974899。

  六、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由杭州市江干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经考察合格的拟任人选名单,在江干区门户网站(http://www.jianggan.gov.cn)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出选任决定,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江干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杭州市江干区司法局

  2020年9月3日

  浙江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市级)(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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