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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人职位表

镇海区各级机关单位 | 2023-09-0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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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其中属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属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者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相符);高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5、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及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除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各岗位的相应条件,具体如下:

  1、综合岗位

  (1)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2)2021届和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视同于2023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3)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8月28日,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2、法学岗位

  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3、紧缺人才岗位

  (1)硕士研究生28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均为全日制学习形式。

  (3)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5)部分高校或部分高校相应专业2022届、2023届、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部分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见附件2)。以上人员,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均须毕业于附件2高校或专业范围。

  附件:

  1、2023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x

  2、部分高校和专业指南.docx

  3、2023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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