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税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关税的纳税人包括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
(二)关税税率
种类 | 特点 |
普通税率 |
(1)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或订立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或协定税率的国家或地区 (2)原产地不明 |
最惠国税率 |
(1)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 (2)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双边协定的国家 (3)原产于我国 |
协定税率 |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 |
特惠税率 |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 |
关税配额税率 | 配额与税率结合,配额内税率较低,配额外税率较高(限制进口) |
暂定税率 | 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特殊货物可执行暂定税率 |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1.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 不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
(1)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2)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3)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4)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
(1)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2)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3)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
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