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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笔试《经济法基础》-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一)

浙江华图 | 2021-01-06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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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是( )

  A.警告

  B.罚款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贡令停产停业答案

  新知

  一、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1.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4.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1)通报

  (2)罚款

  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撤职直至开除

  (4)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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