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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

浙江华图 | 2020-08-2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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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供您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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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保险赔款

B.劳动分红

C.退休工资

D.军人转业费

新知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纳税人 判定标准
居民 ①有住所;
②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满183天。
非居民 ①无住所又不居住;
②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
纳税年度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他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 纳税义务 纳税人 纳税义务
居民 境内、境外所得 非居民 境内所得
境内无住所 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五年,或满五年但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其境外所得,备案后,可只就由境内支付的部分缴纳个税;
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五年,且五年内未发生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第六年起,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境外所得缴纳个税。
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90天,境内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该雇主境内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缴。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以上就是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的会计师考试信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华图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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